線上音樂的成功樂章----談AppleiTunes的經營模式 (2004/5/7)

原文出自:電子商務時報

你還帶著圓盤式的CD player嗎?還是手中已握著短小輕盈、卻具有高容量MP3 player?這種轉變意味著人們對於音樂的欣賞,已經從「專輯」的概念轉變為「特定歌曲」;對於音樂消費行為的改變,是否讓爭論已久的「線上音樂」營運模式,在音樂消費市場掀起革命性的蝴蝶效應?而近期以來隨著蘋果iTunes成功,鼓舞了市場上其他競爭者的加入,只是彼此不相容的技術規格與通路,讓市場的生存法則仍在考驗之中。


市場上隨身音樂播放器的主流,從明星代言的廣告可以看見趨勢,圓盤式的CD播放器已逐漸不敵MP3 player。另一方面,隨著網際網路應用的普及,過去看著唱片封面臆測曲風節奏的時代過去了,線上試聽以及下載音樂將成為取得音樂的方式。然而,業者要真正在「線上音樂」市場建立獲利模式,讓「付費下載音樂」成為新的消費行為,逐步取代店面消費正版唱片、遏止消費盜版唱片,在現階段已經有了初步的成果。


相較於P2P業者因為合法性問題,仍游走在可能遭到法律訴訟的邊緣,蘋果iTunes線上音樂經營模式的成功,為音樂類的數位內容服務市場開闢新契機。


iTunes成功的關鍵因素之ㄧ,在於iTunes軟體技術與iPod硬體技術的相互配合,而深受好評。iPod超過10GB以上的高儲存容量以及具有簡易PDA的多重功能,在2003年第四季銷售量達73.3萬台;而iTunes具有淺顯易懂、易操作的友善界面,加上各大唱片公司的授權,使得搜尋音樂更加方便、完整,消費者不但能隨心所欲的找到自己想要的歌曲,還能夠試聽30秒,充分符合數位內容消費滿足消費者「on demand」的需求。另外,每首歌曲0.99美元對消費者而言,具有一定的吸引力,即便iTunes必須負擔約0.7美元的成本,並在營運初期僅能接近損益平衡,但靠著iPod的獲利挹注之下,仍可維持其低價策略。


iTunes能夠成功取得各大唱片公司的信任,與其音樂壓縮與加密格式(Advance Audio Coding, AAC),以及數位權利管理系統(Digital Right Management, DRM)的應用,遏阻數位音樂不當擴散的可能性。所謂DRM的運用,使用者必須經過身分的確認,系統才會允許播放、傳送內容的動作,因此iTunes現行機制之下,僅能讓消費者在三台經過授權的電腦與iPod使用所下載的音樂。而AAC格式的音樂除了音質較MP3清晰完整的好處之外,尚無法在其他廠牌的隨身聽上使用的特點,減少了不當擴散的可能性。然而,在HP等大廠的異業結盟之下,將有更多的iPod相容機種問世使用此一技術,讓蘋果在這場音樂加密壓縮的規格競爭上,具有更多的籌碼。


目前整個價值鏈上,唱片商、線上軟體平台、播放器製造商都有進入市場的態勢;而在音樂加密技術規格的競爭上,微軟的WMA(Windows Media Audio)勢必對市場發展具有影響。


可以預見的,未來如何繼續取得唱片公司授權,並且在技術規格與銷售模式上的搭配,在未來進入價格戰之前的線上音樂市場,取得足以獲利的市場,將是下一個觀察的重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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